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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
通讯员 马武阳
近日,湖北恩施市检察院起诉一起诈骗案,被告人李某因指使他人骗取医保被提起公诉,公诉机关提出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的量刑建议。
8月10日,恩施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,2020年10月14日,被告人李某驾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同乘人员肖某甲受伤,由于李某驾驶的车辆没有购买保险,因此肖某甲医疗费无法进行保险报销需李某支付。当天,肖某甲因股骨骨折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,李某为减少支付医疗费,让妻子陶某带着肖某甲的身份证以及医保卡到医院办理住院,同时叮嘱陶某、肖某甲以及陪护肖某甲的肖某乙在医生询问伤情如何造成时,告诉医生是在山上砍柴摔伤导致,以此住院治疗可通过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用。经过四十天治疗,肖某甲病愈出院,李某给肖某甲办理了出院手续以及医保报销。期间,肖某住院总费用一万八千元,其中医保报销一万五千余元。
“我没犯罪,我在外面打工,回不来。”检察官受理案件后,联系李某告知权利义务时李某说道。“你是否构成犯罪我们还要详细审查案件,但是根据法律规定,你需要接受讯问。”检察官解释道。但李某态度坚决,并拒接检察官电话。由于李某不配合调查,阻碍了案件正常办理,检察官作出逮捕李某的决定。李某被逮捕后,检察官讯问时,李某坚持不认罪,检察官对证据进行了展示,详细阐述了认罪认罚从宽政策,但李某坚称没有犯罪。
“在公安机关,你为什么承认了让肖某甲谎称自己受伤是砍柴摔倒导致的?”李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拒不回答。为了防止办理冤假错案,检察官全面审核了案件证据,反复观看了公安机关询问李某时的同步录音录像,确认了公安机关记录的讯问笔录与其供述内容一致。同时,结合案发经过,李某与肖某甲就营养费、误工费赔偿未达成一致,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李某承认指使肖某甲谎称摔伤接受治疗这一经过,检察官认定虽然在公诉阶段李某翻供,但对李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予以采信。同案犯肖某甲、肖某乙、陶某的供述与李某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,以及李某为肖某甲办理出院、医保报销手续等客观证据,检察官认为李某构成诈骗罪。
“李某、肖某甲等四人属于共同犯罪,但李某指使他人骗保系主犯,要从重处罚,另外李某拒不认罪,同案犯肖某甲、肖某乙、陶某有认罪认罚,积极退赃的情节,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,决定以诈骗罪起诉李某,肖某甲等三人经过公开听证后决定相对不起诉。”承办检察官介绍。
承办检察官提醒,医保统筹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,任何人都不能钻漏洞从中非法获利,如果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外而进行医疗费用报销,骗取医保金的,可能构成诈骗罪。市民朋友切勿贪图小利,以身试法,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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